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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稱反劫機公約是什麼

國際通稱反劫機公約是什麼

A、《關於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1963、東京《東京公約》

B《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1970蒙特利爾公約

C、《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1971、海牙公約

《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都承認每個國家對其領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

1、制定航空法律和規章

2、在空中設立禁區:締約國為了軍事需要和公共安全的理由,得指定境內某地區的上空為禁區,禁止或限制其他締約國的航空器飛過。

3、保留"國內載運權":締約國有權拒絕其他締約國的航空器在其領土內裝載乘客、郵件和貨物運往其境內另一地點

締約國一切不從事國際航班飛行的航空器,不需事先獲准,有權飛入或習經其他締約國的領土而不降停,或作非運輸業務性的降落。

非航班飛行也就是不定期的航班飛行,即不按公佈的班期表運輸也不受正確航班運費與費率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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