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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路擔保人如何處理

借款人跑路擔保人如何處理

擔保人對於借款人跑了的處理:

1、積極應訴處理;

2、審查擔保期限,擔保期限已過的,擔保義務免除;

3、法院判決承擔擔保義務的,承擔後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擔保法》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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