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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可以挽回嗎

起訴離婚可以挽回嗎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所以當事人如果不想離婚,應該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爭取法院不判決雙方離婚。

《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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