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酷知社 經驗 1.7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TAG標籤:法律依據 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