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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必須30日內處理嗎

違章必須30日內處理嗎

違章不一定要30日內處理。

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來說,違章行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處理就行。但各地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有明確的期限的,否則要加收滯納金或者強制執行。因此交通違章簡訊通知要求在30日內去處理,最好是在規定時間之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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