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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如下:

1、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是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能提供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2、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本人自願真實意思表示;

4、申請登記離婚的男女雙方已經就夫妻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達成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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