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的交通費由誰承擔 酷知社 經驗 1.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法中的交通費由申請證人出庭的一方承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準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訴訟費用應先由原告、反訴人、上訴人或申請人預交。預付訴訟費用的當事人不一定就是最終承擔訴訟費用的當事人。訴訟費用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要在人民法院審理終結或執行結束後,依審理的結果和執行情況按照一定的原則來確定。 TAG標籤:民事 交通費 訴訟法 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