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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應採用詢證核對法的是

清查應採用詢證核對法的是

原材料的清查採用詢證核對法。

具體做法是在檢查單位結算往來款項賬目正確性和完整性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明細分類賬的記錄,按使用者編制對賬單,送交對方單位進行核對。對賬單一般一式兩聯,其中一聯作為回單。如果對方單位核對相符,應在回單上蓋章後退回;如果核對不符,則應將不符的情況在回單上註明,或另抄對賬單退回,以便進一步清查。企業收到有關單位退回的對賬單後,應據以編制往來賬項清查表,註明核對相符或不符的款項。尤其應注意查明有無雙方發生爭議的款項、沒有希望收回的款項或無法支付的款項,以便及時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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