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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眾鬥毆

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罪中的“眾”應該理解為鬥毆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達到三人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