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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考試科目二如何取消

駕照考試科目二如何取消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六章第四十六條“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規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預約時間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的,可由駕校至少提前2日將書面申請遞交到相應科目負責人處取消考試,取消後空餘的考試計劃隨時補發。也可自行在網路上提交取消申請。既不提交書面申請又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需20日後方可再次預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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