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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費用誰出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費用誰出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費用對事故有責任的當事人出。並且傷殘鑑定費用應當由申請人先行墊付,再依照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根據各方的責任比例進行劃分費用承擔比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

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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