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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前司法調解要多少天

法院立案前司法調解要多少天

我國法律並未直接規定起訴後必須多長時間內進行庭前調解,但是對於案件整體審理時間有具體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調解程式一般是立案前1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司法調解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有效地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往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解決糾紛後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司法裁判針對的僅僅是個案而言,解決的是分清是非,劃分責任,結果易導致矛盾激化,不能根除矛盾,化解糾紛。而司法調解是通過做深、做透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徹底消除矛盾,解除心結,理順社會關係,可以有效地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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