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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用於哪些方面

稅收用於哪些方面

稅收用於資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穩定經濟和維護國家政權四個方面。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要,憑藉政治權力,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稅收具有組織國家財政收入、調控國家經濟執行、維護國家政權和利益等作用。

稅收的特徵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憑藉政治權力通過頒佈法律法規等形式,對稅收徵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制約,既不是由納稅主體按照個人意志自願繳納,也不是按照徵稅主體隨意徵稅,而是依據法律進行徵稅。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所徵稅款一律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由財政統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體納稅人返還或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報酬,納稅人從政府支出所獲得的利益通常與其支付的稅款不完全成一一對應的比例關係。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徵稅以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徵稅範圍、徵稅比例等,便於徵納雙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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