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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兩個結合是指什麼

民族區域自治兩個結合是指什麼

一是要堅持統一和自治相結合。團結統一是國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國家的團結統一,就談不上民族區域自治;

二是要堅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一方面,我國的民族分佈格局,全國是交錯散居,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交錯雜居,現在這種趨勢越來越明顯;另一方面,在我國,一個民族不僅可以在一個地區實行自治,成立自治區,而且可以分別在很多地方實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縣和民族鄉。

做到堅持“兩個結合”,核心要義是要把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放在第一位,將其視為民族區域自治實行的初衷、堅持的依據、完善的目標。要站在國家最高利益、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高度,看清達賴集團,提高警惕、未雨綢繆,防止民族隔闔、民族分裂。要從大局出發,深刻認識到保持民族識別和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既定格局穩定的重要性,不再細分民族成分,不再新建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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