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藥品屬於有害垃圾,不能作為一般生活垃圾處理。處理方法有:
1、對於家庭過期藥品,應該像回收廢舊電池一樣,納入專門的收集銷燬系統。
2、片劑、丸劑、膠囊劑型的藥品,應先用紙包好,再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3、滴眼液、外用藥水、口服液等液體製劑的藥品,應在彼此不混雜的情況下,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
4、軟膏製劑藥品,應將藥膏從容器中擠出,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5、噴霧劑類藥品應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
6、針劑、水劑類注射藥品切勿擅自開啟,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