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一年幾次 酷知社 經驗 1.5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探視權的次數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一般每個月一兩次,或者每週一次等,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TAG標籤:探視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