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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非京籍

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非京籍

非京籍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各區可結合實際,根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確定具體申請條件。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各區房源配售物件包括:

1、專案所在區戶籍無房家庭;

2、在專案所在區工作的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

3、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專案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其中,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申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確定並面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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