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怎麼處罰規定

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怎麼處罰規定

對於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於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車應當報廢:

(一)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

(二)使用年限達到8-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使用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四)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六)經修理、調整或者採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汙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