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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怎麼繼承

公有住房怎麼繼承

公有住房在進行繼承的時候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承租人對於公有住房沒有所有權,與出租人之間是房屋租賃合同,因此常住人死亡之後,共有住房不能發生繼承意義上的繼承,但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之後才可以進行變更,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契約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所以說共同居住人是公有住房繼承的首選人。承租人死亡,公有住房的繼承要排順位,第一順位的是承租人生前在該房屋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第二順位的是承租人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同順位的繼承人由出租人按照相關規定確定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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