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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害量刑標準和賠賞標準

輕微傷害量刑標準和賠賞標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按《刑法》第234條規定處罰;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按《治安處罰法》第43條處罰。

民事賠償責任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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