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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與檔案的區別

文物與檔案的區別

1、檔案:記錄包括物質載體和資訊載體兩個部分,但資訊載體是其主體部分;

2、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原始記錄;

3、原始記錄性是它的本質屬性;

4、檔案是直接形成的歷史紀錄;

5、直接形成說明檔案繼承了檔案的原始性,歷史紀錄說明檔案在繼承檔案原始性的同時,也繼承了檔案的記錄性;

6、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

7、正因為檔案繼承了檔案原始記錄性,具有歷史再現性,所以檔案才具有憑證價值的重要屬性,並以此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和文物;

8、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蹟;

9、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

10、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

11、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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