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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繳納取保候審金

如何繳納取保候審金

取保候審金的繳納: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必須按執行機關的規定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保證金,且必須是在執行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由執行的執行機關收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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