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哪些資料
不動產登記時,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蓋章的申請表。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口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