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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怎麼判

強姦怎麼判

強姦罪分為兩種,一是普通強姦,即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二是姦淫幼女,即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性交的行為,對於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性交,只要行為人明知幼女不滿14週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願意,都構成強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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