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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訴的書寫要求

主訴的書寫要求

主訴的書寫要求如下:

1、主訴要精練準確,症狀不能超過20個字;

2、由於國際數制的統一要求,書寫時間的數字要統一選用阿拉伯數字;

3、詞語要規範嚴謹儘量用醫學術語。主訴不能完全按病人的原話原意書寫,需經醫師加工潤色後儘量採用醫學術語寫出;

4、因兩組不同疾病的症狀就診時分段書寫。不管病人患有多少種疾病,主訴只寫促使本次住院的疾病,其餘疾病的症狀和病史放在過去史寫;

5、寫入主訴的內容在症狀、體症、時間等方面要和現病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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