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一、離婚起訴狀兩份。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影印件。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