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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錯稅退稅手續

交錯稅退稅手續

交錯稅之後,退稅步驟如下:

1、納稅人將《退稅申請審批表》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徵收、檢查分局核准;

2、稅收宣傳諮詢視窗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稽核。即時核對電腦中納稅人已繳稅款記錄,稽核無誤的,加蓋“經稽核與原件無誤”字樣;

3、屬誤徵稅款退稅的,於受理當日將文書資料送徵收分局徵收科、檢查分局主管科室稽核;

4、徵收、檢查分局主管科室應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稽核完畢,簽署是否同意退稅意見,並將所有資料報送分局分管領導稽核;

5、分局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將資料退回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在5個工作日將審批表內容和稽核意見錄入電腦,將一聯《退稅申請審批表》交稅收宣傳諮詢視窗送達納稅人,一聯留存本科,其餘聯次和全部資料送計財科;

6、計財科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稽核同意退稅的開出《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稅手續;

7、稅收宣傳諮詢視窗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到視窗領取《退稅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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