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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創業板股票為什麼不能打新

有創業板股票為什麼不能打新

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前提條件是:申購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因此,當投資者即使有創業板的股票,但是其市值不滿足此條件,是不能進行打新操作的。

同一投資者名下的各證券賬戶,其市值是可以合併計算的,比如,投資者在A證券公司的創業板市值為10萬元,在B證券公司的創業板市值為20萬元,則其總市值為30萬元。

同時,當投資者滿足市值要求之後,在賣出個股之後的一兩個交易日內仍然可以進行打新操作,比如24號有新股發行,那就要求22號以前(含22號)的20個交易日平均持有1萬元以上的股票市值即可參與新股申購,在24號當天可以不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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