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司法解釋 酷知社 經驗 1.4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子女撫養費司法解釋如下: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TAG標籤:司法解釋 子女 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