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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伍的條件

二次入伍的條件

二次入伍的基本條件是:

(一)、

1、退伍後被編入預備役或者民兵後,戰時所在部隊轉入現役。

2、戰時國家動員適齡公民入伍。

(二)、和平時期退伍後因有專業技術可能再次被徵召入伍。

(三)、在地方考取軍校被錄取的。

法律依據】

《兵役法》第二十四條: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週歲至三十五週歲,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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