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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警搶劫應該怎麼定罪

冒充軍警搶劫應該怎麼定罪

我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規定,列舉了法定刑升格的八種情形(具備八種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中第(六)種情形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屬於採取冒充特殊的社會群體、採取特殊的作案手段實施搶劫這一加重情節,因此應該以搶劫罪從重處罰,即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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