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上的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酷知社 經驗 1.1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法上的期間規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期間種類和期間計算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第八十三條,期間耽誤和順延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TAG標籤:民事 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