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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的維修金如何交

公有住房的維修金如何交

公有住房的維修金交法如下:

1、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

(一)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1%繳存維修基金;

(二)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購房人按1%繳存維修基金。

2、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與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後,開立市維修基金專戶。市維修基金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幢、門、戶(每套為一戶)立賬。業主會成立後,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提供給業主會委託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管。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依據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按幢、門、戶建立明細臺賬。

3、維修基金自存入市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計息,利息分別計入戶賬,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屬於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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