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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死亡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死亡怎麼辦

如果病人因為醫療事故去世,產生醫患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對於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那就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具體的可以有醫患雙方向本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患者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具體的依據鑑定結果進行相應的主張。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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