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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員守則

心理輔導員守則

心理輔導員守則如下:

1、學校心理輔導工作者應做到熱愛學生,熱愛專業工作,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2、學校心理輔導工作者應樂於助人、熱情、真誠、對學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關心、接納,牢牢把握,發展性、教育性的輔導原則。

3、學校心理輔導工作者應具有較為廣博的知識,能廣泛的接觸各界人士,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

4、學校心理輔導工作者應使每一位學生明確心理諮詢與輔導工作的性質,以及這一工作的保密性質和學生自身的權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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