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違法所得如何計算規定的 酷知社 經驗 2.0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TAG標籤:銷售 計算 假藥 違法 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