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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二婚婚前財產屬於誰

生活中二婚婚前財產屬於誰

如果夫妻沒有對婚前財產約定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話,那麼婚前財產仍屬於一方個人所有,並不因為有了婚姻關係或者婚姻關係持續了多長時間而發生性質上的轉化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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