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繼承
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一,《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