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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學校必須做安全工作的要求

哪些是學校必須做安全工作的要求

1、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是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於1990年6月4日釋出並實施。

2、《幼兒園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法規,1989年8月20日,《幼兒園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釋出,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製定。由教育部於1992年3月14日釋出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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