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種類 酷知社 經驗 9.6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七條,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上述處分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該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的人員。 TAG標籤:處分 公職人員 政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