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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和累犯的區別

前科和累犯的區別

前科,即有過違法犯罪經歷。累犯,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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