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作了哪些規定
廣告法對化妝品廣告作了以下規定:
(一)化妝品除不能使用絕對化用語外,還不能使用純天然製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
(二)化妝品廣告不得涉及化妝品效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資料;
(三)化妝品名稱、製法、成份、效用或者效能不得虛假誇大;
(四)化妝品廣告不得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
(五)化妝品不得以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
法律依據: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八條
化妝品廣告禁止出現下列內容:(一)化妝品名稱、製法、成份、效用或者效能有虛假誇大的;(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三)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的;(四)有貶低同類產品內容的;(五)使用最新創造、最新發明、純天然製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的;(六)有涉及化妝品效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資料的;(七)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