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車輛高空墜物免責有哪些事由

車輛高空墜物免責有哪些事由

高空墜物免責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3、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