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高空墜物免責有哪些事由 酷知社 經驗 2.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高空墜物免責事由: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3、不可抗力。【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TAG標籤:免責 車輛 高空 墜物 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