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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婚四年又離婚能分財產嗎

如果再婚四年又離婚能分財產嗎

可以對再婚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為在再婚的這四年期間產生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對於共同財產的部分都有權要求分割,且具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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