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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吸收合併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

吸收合併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為吸收合併的主體併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登出。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由於母子公司發展的需要,便於股權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率,通過換股吸收合併,母公司將實現在證券交易所整體上市,同時登出原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併的主體併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登出。集團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隨著集團公司的業務發展,為了避免潛在的同業競爭,提高集團整體運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其控股股東,上市公司作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登出法人地位。

3、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併,企業上市前為了整合內部資源、加快公司的發展,對從事相同或相近行業的企業進行吸收合併。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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