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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單與罰款單的區別是什麼

告知單與罰款單的區別是什麼

罰款單與告知單最大的一個區別就在於,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後者只是起到一個通知作用,如果對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的一些內容有異議,是可以拒籤並向上申請重新處理。

罰款單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告知單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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