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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和銷項必須一致嗎

進項和銷項必須一致嗎

進項和銷項必須一致嗎。增值稅發票進項發票明細和銷項發票明細,如果是商業和貿易企業明細應當是一致的,由於該企業是購進商品之後只是轉手賣出商品,商品沒有實質的改變。如果是生產企業購進的商品只是生產材料,進行生產加工之後產生另一種商品的,則銷售的明細和購入明細肯定是不一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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