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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東是否承擔公司債務

代持股東是否承擔公司債務

如果該股東按照章程的約定實繳完認繳出資了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代持股東也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