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的手續如下:
1、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
2、填寫好失業金領取申請書並辦理失業登記;
3、社保機構審查後,符合條件,於次月開始發放失業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