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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介紹一下德國統一過程

請介紹一下德國統一過程

德國統一的過程:

1、1989年10月18日,昂納克總書記宣佈辭職,克倫茨接任總書記職務,11月9日,民德宣佈開放柏林牆和兩國邊界;

2、1989年11月28日,科爾提出實行德國統一的“十點計劃”;

3、1989年12月19日至20日,科爾總理訪問民德,兩德領導人商定雙方之間將建立以經濟合作為中心內容的條約共同體;

4、1990年2月1日,民德部長會議主席莫德羅提出了統一德國的“四步方案”;

5、1990年2月7日,西德政府向民德建議立即開始有關貨幣聯盟及經濟改革的談判,13日,莫德羅和科爾在波恩舉行會談,雙方表示要在歐洲範圍內實現德國統一的目標,兩國還就建立貨幣聯盟專家委員會達成協議;

6、1990年2月13日,美、蘇、英、法4國和兩德外長在渥太華商定,舉行“二加四”外長會議,討論解決有關統一的“外部問題”;

7、1990年2月18日,民德大選揭曉,德國聯盟獲勝並組閣,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德梅齊埃出任總理;

8、1990年5月18日,兩個德國簽署了關於建立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的國家條約,7月1日,該條約正式生效,西德馬克取代民德馬克,民德在貨幣、經濟和社會領域全面引入西德的現行法律制度;

9、1990年8月2日,兩德政府草簽了選舉條約,決定於12月2日舉行全德大選,1990年8月23日,民德人民議院特別會議通過1990年10月3日加入聯邦德國的提案;

10、1990年8月31日,兩德政府簽署關於實現政治統一的“統一條約”;

11.1990年9月12日,蘇、美、英、法4國和兩德外長在莫斯科舉行第四輪“二加四”會談並簽署《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條約對統一後德國的邊界、軍事政治地位、結束4大國對德權利和責任、統一的德國享有完全的主權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12.1990年9月21日,兩德議會批准兩德統一條約;

13.1990年10月1日,英國、法國、美國、蘇聯和兩德外長們在紐約簽署一項宣言,宣佈停止英、法、美、蘇4國在柏林和德國行使權力;

14.1990年10月3日,兩個德國實現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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